142018-11
西寧市、海東市城鄉規劃和建設局,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為滿足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計價需要,加快推進我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建設,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額》(ZYA 1-31(12)-2017)并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組織編制了《青海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以下簡稱《本定額》),現予發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本定額適用于青海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的計價活動,是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的依據,是確定合同價、結算價、調解工程價款爭議的基礎,也可作為制定企業定額和投標報價的參考。二、本定額的費用標準和取費程序詳見附件。三、本定額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工程按原合同條款辦理。四、本定額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管理解釋。附件:《青海省城市地···
062017-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工程咨詢行業的管理,規范從業行為,保障工程咨詢服務質量,促進投資科學決策、規范實施,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工程咨詢是遵循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綜合運用多學科知識、工程實踐經驗、現代科學和管理方法,在經濟社會發展、境內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與實施活動中,為投資者和政府部門提供階段性或全過程咨詢和管理的智力服務。第三條工程咨詢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
122017-06
青建工〔2017〕278號西寧市、海東市城鄉規劃和建設局,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快綠色建筑和建筑產業現代化計價依據編制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15〕1179號)精神,助推我省綠色建筑發展,滿足綠色建筑工程計價需要,我廳根據工作需要編制了《青海省綠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青海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單價(西寧市區)》(增值稅版)、《青海省施工儀器儀表臺班費用單價(西寧市區)》(增值稅版)、《青海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混凝土、砂漿配合比》(增值稅版),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以上計價依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7月1日前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關規定執行。二、以上計價依據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管理和解釋,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省建設工···
022017-05
建市[2017]101號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各試點企業: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經研究,決定選擇部分地區和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試點目的通過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健全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培養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提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全面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積累經驗。二、試點地區、企業選擇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南、廣東、四川8?。ㄊ校┮约爸袊ㄖO計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業(名單見附件)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試點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開始,時間為2年。我部將根據試點情況,對試點地區和試點企業進行調整。三、試點···
212017-02
國辦發〔2017〕1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業快速發展,建造能力不斷增強,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吸納了大量農村轉移勞動力,帶動了大量關聯產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要看到,建筑業仍然大而不強,監管體制機制不健全、工程建設組織方式落后、建筑設計水平有待提高、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較多、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工人技能素質偏低等問題較為突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升級,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新型城鎮化提供支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
092016-12
青建工〔2015〕441號西寧市、海東市城鄉規劃和建設局、財政局,各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等相關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委托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編制完成《青海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下稱《費用計算規則》),經審定,現予以印發,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施行。原發布的《關于將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費列入建安工程費的通知》(青建工〔2004〕115號)、《青海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青建工〔2005〕1號)、《關于調整<青海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的通知》(青建工〔2009〕543號)、《青海省建筑工程安···